政策法规

关于征求《政府会计准则第XX号——政府储备物资(征求意见稿)》有关意见的通知

2017-01-11 11:36:25 来源: 编辑:
大财办会〔2017〕10号
各区市县(先导区)财政局,各有关单位:
按照财政部工作要求,现将《政府会计准则第XX号——政府储备物资(征求意见稿)》转发给你们,请组织征求意见,并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或电子文本反馈至市财政局会计处。
《政府会计准则第XX号——政府储备物资(征求意见稿)》及说明电子版请登录财政部网站(www.mof.gov.cn),从会计司子频道工作通知子栏目中下载。
联系电话:82569577
传   真:82569986
电子邮箱:czjkjc@dl.gov.c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