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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征求《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——固定资产》应用指南(征求意见稿)意见的函

2016-12-07 18:50:24 来源: 编辑:

大财会〔2016〕1047号
各区市县(先导区)财政局,各有关单位:
按照财政部工作要求,现将《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——固定资产》应用指南(征求意见稿)转发给你们,请组织征求意见,并于2016年12月21日前将书面意见或电子文本反馈至市财政局会计处。
《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——固定资产》应用指南(征求意见稿)及其说明电子版请登录财政部网站(www.mof.gov.cn),从会计司子频道工作通知子栏目中下载。
联系电话:82569577
    真:82569986
电子邮箱:czjkjc@dl.gov.cn
 
大连市财政局
2016年12月7日